申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须知

发布时间:2024-01-19      来源:惠阳区妇幼保健院

一、申办异地就医登记人员范围: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我市退休后,在市外同一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在市外同一异地连续居住生活满半年的参保人,包括在异地就读的参保人。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在市外同一异地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参保人。

(四)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转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

(五)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因急诊和抢救需要而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

(六)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他符合规定的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


二、异地就医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到医保经办前台办理的,需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电子版表格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惠州市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窗口”(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2130),点击“公共服务”,找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事项,点击“申请材料”,在“材料清单”中找到相应表格进行下载。

(三)不同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并核对原件以及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①居住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②在异地就读的参保人需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异地转诊人员:由具有转诊转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并上传至省医保平台,上传成功后即视同备案,无需另作登记。

5、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省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无需备案,跨省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需提交门急诊病历或入院记录等相关急诊入院证明资料。

6、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提供额外材料。


三、办理方法

(一)打开“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在主页点击异地就医,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完成备案。

(二)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在主页点击医保-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完成备案。

(三)携带有效资料到医保经办前台办理。

(四)致电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仅支持“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四、医保报销结算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全国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办理联网结算医院入院手续,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含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一)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广东省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二)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三)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备案手续需在入院前完成;省内及跨省异地转诊人员、跨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均需在出院前完成备案。


一、申办异地就医登记人员范围: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我市退休后,在市外同一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在市外同一异地连续居住生活满半年的参保人,包括在异地就读的参保人。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在市外同一异地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参保人。

(四)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转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

(五)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因急诊和抢救需要而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

(六)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他符合规定的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


二、异地就医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到医保经办前台办理的,需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电子版表格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惠州市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窗口”(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2130),点击“公共服务”,找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事项,点击“申请材料”,在“材料清单”中找到相应表格进行下载。

(三)不同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并核对原件以及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①居住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②在异地就读的参保人需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异地转诊人员:由具有转诊转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并上传至省医保平台,上传成功后即视同备案,无需另作登记。

5、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省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无需备案,跨省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需提交门急诊病历或入院记录等相关急诊入院证明资料。

6、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提供额外材料。


三、办理方法

(一)打开“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在主页点击异地就医,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完成备案。

(二)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在主页点击医保-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完成备案。

(三)携带有效资料到医保经办前台办理。

(四)致电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仅支持“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四、医保报销结算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全国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办理联网结算医院入院手续,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含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一)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广东省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二)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三)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备案手续需在入院前完成;省内及跨省异地转诊人员、跨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均需在出院前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