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
2、原助产单位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有助产单位公章、经手人签名,“与原件相符”字样)
3、父母双方的户籍本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
5、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3、4、5项经持原件进行审核、验证无误后保留复印件)
6、户籍部门出具的报失证明,属未入户的,提交未入户证明;已入户的需出具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复印件
7、助产单位出具的未领《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8、街道居(村)委会或单位的证明
(第7、8项证明须第一把手签名,盖行政公章)
9、助产单位出具工作人员书写错误造成废证的情况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10、属遗失原《出生医学证明》者,须在《南方日报》刊登遗失声明